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,需要辦理稅籍登記之相關規定
- 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(起徵點)以下者,無須課徵營業稅,亦無須辦理稅籍登記。
- 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,按銷售額依稅率1%,由國稅局按季(每年1、4、 7、10月的月底前發單)開徵,可開立收據。
-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,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,稅率為5%,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,且此類營業人必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,需要開發票。
關於補稅處罰之規定
如網路銷售3月達起徵點8萬元以上,最遲應於5月申報前即應辦理稅籍登記。
情況一、自動補辦稅籍登記並補繳稅款,免罰,加計利息。
情況二、查獲:自達起徵點後開始計算銷售額,並視業別或規模等情形適用規定稅率,補稅處罰。
詳細資訊請查閱:國稅局網路交易課稅專區
同場加映112/1/1新法上路
自112年1月1日起,如果您是符合「以營利為目的、採進、